撤回权须知
1. 撤回权
您的撤回权
您有权在 14 天内撤回本合同,无需说明任何理由。撤回期限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14 天。
为行使撤回权,您必须向我们:
Maikel Hajiabadi
Moselstraße 43
60329 Frankfurt am Main
hello.kiwicv+legal@gmail.com
发出明确声明(例如通过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),告知您撤回本合同的决定。您可以使用下方的撤回表单模板,但这并非强制要求。
只要您在撤回期限届满之前寄出关于行使撤回权的通知,即视为已遵守撤回期限。
2. 撤回表单模板
协助我们识别您的订单
为协助我们查找您的订单,请同时注明您购买时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。这并非使您的撤回生效所必需的条件。
仅在您希望撤回合同时,方需填写并寄回本表单
_致 Maikel Hajiabadi,Moselstraße 43
60329 Frankfurt am Main,hello.kiwicv+legal@gmail.com:_
本人/我们 () 在此特此通知,本人/我们 () 撤回关于提供以下服务的合同:
— 订购日期 () / 接收日期 ():
— 消费者姓名:
— 消费者地址:
— 消费者签名(仅在以纸质形式通知本表单时适用):
— 日期:
_(*) 划掉不适用者。_
3. 撤回的后果
款项退还
如果您撤回本合同,我们将在收到您撤回本合同决定的通知之日起,无不合理延误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 14 天内,向您退还从您处收到的全部款项。
我们将采用与您最初交易时相同的支付方式进行退款,除非您明确另有约定;在任何情况下,您均无需承担因该退款而产生的任何费用。
这是源自德语原版的机器翻译,仅供参考。如有出入,以德语版为准。